發布時間:2022-7-29來源:中國金融新聞網點擊:返回列表
7月29日,全國政協委員、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原主席肖鋼在2022 全球數字經濟大會的數據要素峰會上表示,金融業天然就是一個經營數據的行業。而健全金融數據治理體系,關鍵是要處理好數據治理中業務效率、業務安全和業務融合創新三者之間的關系,促進金融數據開放、共享、融合和安全的有機統一與協調發展。
在肖鋼看來,當前金融數據治理取得長足進步,金融監管部門和金融機構高度重視,從組織機制、數據架構和業務流程等方面構建了金融數據治理框架體系與政策措施,實現了數據價值利用和數據安全保護的動態平衡。當前金融數據治理已進入數據資產運營管理階段,已由過去局部數據管理,發展到統籌數據整合、智能應用、數據驅動決策和數據開放融合,對金融數據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帶來新的挑戰。
他列舉了一些金融機構在金融數據治理方面存在的短板:
一是數字化轉型戰略不清晰。對市場需求、客群定位與業務特色把握不準,對用數據驅動業務、促進創新轉型尚未形成共識,缺乏變革的勇氣與動力。“有些機構仍然沿用過去的思維和邏輯,局限于改造某個局部業務流程和產品線,缺乏戰略層面的設計與理念轉變,在資源分配、考核機制、人才培養等方面還不適應數字化轉型的需要。”他表示。
二是數據質量有待進一步提高。一些機構內部存在數據孤島,業務部門和條線的數據分割,難以充分挖掘數據價值。外部多源數據碎片化,缺乏“數據工廠”加工能力。導致數據量很大但應用不理想,出現內部數據不夠用、外部數據不好用、海量數據不會用的困境。
三是基礎技術支撐不夠。一些基礎軟硬件還存在一定差距,數據模型、數據布局、數據服務以及數據資產運營的數據架構不完善。金融機構傳統業務運營大多是基于集中式架構開發的,雖有利于穩定、安全運行,但也存在擴展慢、彈性差等問題,難以適應日益復雜、頻繁多變的業務場景和敏捷靈活、快速響應服務的需求。
四是數據管理能力有待增強。肖鋼表示,在數據采集、存儲、加工、挖掘和使用各環節,仍存在數據泄露、數據壟斷、隱私侵權和不當使用等隱患,數據安全防控和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不足,安全管理機制不健全。在大力發展普惠金融,提高信用貸款和首貸戶比重的背景下,金融機構的智能風控技術難度增大。他談到,隨著金融機構與科技公司的合作越來越普遍,科學界定金融與科技的邊界,規范金融機構的技術外包,面臨新的挑戰。金融數據的產權歸屬、估值定價、交易流通和共享融合等規則和標準還需要在不斷實踐探索中加以確立和完善。
針對上述問題,肖鋼從三個方面提出了建議。
堅持依法治理。我國已出臺了一系列綜合性與專門性法律,對數據的利用與保護作出了明確規范。金融數據治理要按照各項法律的要求進行,并注意做好特別法與一般法、后法與前法相關條款的銜接落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的規定,金融數據屬于敏感數據,具有公共產品屬性,加上金融業務風險具有外溢性與涉眾性,因此,要把維護金融數據安全作為數據治理的首要任務,確保維護好國家安全、個人信息和商業秘密。在明確底線的前提下,大力促進數據高效流通與開放融合利用。
堅持協同共治。肖鋼認為,要進一步完善金融數據協同共治框架,加強數據生態建設。“在數字經濟時代,競爭已從過去的企業之間的競爭、產業集群之間的競爭進入到數字生態建設的競爭。”他表示,要進一步落實金融機構的職責,明晰數字化轉型戰略,加快數據中臺建設,著力解決內部與外部交互和響應接口增多,與業務體系復雜安全的矛盾等難點痛點,切實搞好數據架構的規劃與實施。此外,要進一步規范金融機構與互聯網平臺以及科技公司的合作,進一步提高實體企業和個人參與金融數據治理的積極性,增強參與主體信用,提高自我防范意識,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他特別提出,要進一步加強對金融數據利用與保護的監管,細化監管規則,發展監管科技,及時識別和防范新型數字金融風險。要充分發揮行業自律組織作用,加強數據倫理建設,促進數據治理與公平競爭。
堅持科學治理。要進一步完善金融數據治理技術標準,優化數據分析處理系統、數據集市、數據倉庫以及大數據存儲與計算平臺等數據基礎設施與應用系統平臺,借助隱私計算等技術,實現數據可用不可見,確保金融數據的授權使用、脫敏使用、機器使用。要針對金融行業數據管理標準化需求,研究制定金融數據管理能力成熟度評估模型,提升科學治理水平。要探索開展對金融機構智能風控體系和數字金融服務能力的評價體系建設,加強與國際同行的交流借鑒與合作,推動金融數據治理體系創新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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